为更好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加强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工作,保证学校课间加餐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批次(即指同一时间或同一批)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必须提供正规的质检报告、检验报告或化验单(合格证)。
1、牛奶、桃酥饼、火腿肠等每季度必须提供一次由质检部门出示的质检报告,每批次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
2、蔬菜每批次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
3、辅料、调料类每批次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
4、其他类食品能够提供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的,学校必须按规定索取并严格验收。
二、肉类必须按动物个数和配送次数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
三、学校验收小组要严格进行验收,详细查看印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四、票证必须索取票证原件,并装订在学校存档的账目中。
五、验收完毕后要做好签字工作,并妥善登记和保管票据及证件。
六、教育局审核账目时,重点要查看和审核食品配送价,票据和证件,校长、验收小组和学生的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