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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七里店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17日 16:43:45 访问量:502 作者:张得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理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及报账员为副组长,具体负责人及后勤管理人员为组员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领导小组。

二、补助范围和对象

全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通校生,每天为这些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午餐或蛋、奶、肉、水果等课间餐。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

四、供餐和食品配送方式

寄宿制学生采取在原来上灶伙食标准的基础上,相应提高伙食标准的形式发放,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早、午、晚餐;

非寄宿学生由学校牵头采购,由县相关部门公开招标的食品供货商提供蛋、奶、肉、水果等营养食品,并由学校负责发放。

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

1、完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食品卫生安全预案、食堂管理等配套制度,后勤管理教师规范操作行为,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2、严格实行实名制,学生变动登记制度,对学生人数、变动学生的动态管理等做到详实的记录登记,确保供应过程安全流畅。

3、完善公示制度。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全额用于改善学生在校伙食、增加营养上。

4、实行索证制度,学校伙食采购验收小组验收时,要向供应商按时索取食品及食品原料每批次的质检报告和每一次动物检疫合格证。

5、学生伙食和营养加餐严格按教育局下发的食谱执行。

六、加强监督检查

成立由学校学生伙食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教职工大会每学年选举一次。学校对资金使用及补助标准、工作制度及相关流程、食谱方案和每天食品支出情况等都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学生及家长、教职工和全社会监督。学校要设立工作联系电话,并通过设立意见箱,定期召开学生、家长和相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编辑:张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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