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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七里店学校食堂和营养加餐食品质量检验登记管理制度

2014年12月18日 07:43:18 访问量:332 作者:张得文

一、成立由学校主管德育安全的副校长为组长,学校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后勤管理员为组员的学生伙食采购验收小组。

二、学校伙食采购验收小组向供应商索取该批次食品的质检报告,畜禽兽肉类食品须索取每一次(当天)的检疫合格证,索取并保存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

三、学校伙食采购验收小组在查验时,对包装食品必须查验包装是否完整,外包装标识内容是否齐全,过期、标识内容不全、难以辨认或无中文标识的食品不得入库。

四、学校伙食采购验收小组检查并及时发现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污染,已受到污染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坚决拒收。

五、验收小组在验收食品时,要注意检验、核对食品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等。

六、食品验收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心校校长或其他相关领导。

七、对验收合格的食品或原料,食品采购验收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同时将查验结果当场详细登记在学生生活补助报账单上。

八、伙食管理员要对验收合格的食品建立台账。有下列情况之一,管理员要拒收入库:无生产厂家、地址、商标者,或有但不详不全者;食品有效期已过期或已变质;商品品牌与生产厂家不符;商品规格不符。

九、由学校报账员每周给供应商提供学生伙食及营养加餐食品采购计划。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购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防止购买过多导致积压变质。

十、学生伙食及营养加餐食品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对食品及食品原料质量负总责,食品采购验收小组负直接责任;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张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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