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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七里店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2014年12月18日 07:45:13 访问量:244 作者:张得文

一、供学生食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菜肴、汤、主食和包装食品),须有食堂管理员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二、供应的每餐、每种食品必须留样,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熟食提取冷却后,立即密封好, 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然后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以免被污染包装食品可留一袋存入冰箱。

三、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时间满后方可倒掉。

四、留样冰箱应为专用设备,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妥善记录并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记录等资料。

五、学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食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学校一旦启动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留样冰箱应立即封存,等候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编辑:张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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