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学生食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菜肴、汤、主食和包装食品),须有食堂管理员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二、供应的每餐、每种食品必须留样,按要求留足
三、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时间满后方可倒掉。
四、留样冰箱应为专用设备,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妥善记录并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记录等资料。
五、学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食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