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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七里店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014年12月18日 07:48:42 访问量:336 作者:张得文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德育安全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具体负责人、后勤管理人员、德育安全管理人员、食堂管理员为组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二、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全镇各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部署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防范工作。

三、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饮水、饮食卫生进行检查,加强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实行食品留样制度。学校将每天的食堂供餐和发放的营养食品按规定留存一份,保留48小时。

五、学校一旦发生多名学生在就餐后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症状后,立即由学校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处理事件,对有症状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就医,尽快了解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其它症状的原因。

六、立即封存剩余食品和原料,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七、在基本认定疑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后,学校负责人必须在及时联系医院后,向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中毒情况、事故应急救治情况及事态发展,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八、组织学校迅速和家长取得联系,并要做好家长的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及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严防事态扩大给学校救援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九、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上一级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十、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视情况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时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编辑:张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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