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水源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二、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
三、要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水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四、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
五、定期清洗保温桶或锅炉;
六、供水房应加锁,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每周消毒一次;
七、由学校后勤管理人员负责对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以及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现象,应立即停用并报告中心校主管领导;
八、开水温度必须达到加热至沸腾,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九、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